绍兴艺术学校教研组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充分发挥教研组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科研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教研组的工作效率,规范教学管理,使教研组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进一步贯彻落实《绍兴艺术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高我校的课堂教学质量。经研究,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绍兴艺术学校教研组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稿)。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1、学期初制定教研组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10分)
A、工作计划(5分):每学期初教研组长根据教务处和教研室提出的工作计划,结合本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教研工作计划。一周内完成,每延迟一天扣0.5分。
B、工作总结(5分):期末能根据一学期来的活动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具有客观性,能针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意见、努力的方向等四方面展开。每缺少一方面,扣0.5分。按规定时间上交,每延迟一天扣0.5分。
2、组内教师认真做好日常教学规范。(30分)
考核标准:
在办公室、教务处和教研室等相关行政科室的各类岗位检查、教学检查、推门听课等未出现任何问题的,得满分。若出现下列问题,则相应扣分:
A、上课迟到或早退,上课接电话或玩手机,扣0.5分/人次;
B、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科同意擅自调课或缺课,除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外,扣2分/人次;
C、推门听课或教学检查中,不带教案授课或教案不全,严重脱离教学计划,除按学校《关于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扣3分/人次。
3、教师完成基本的听课要求,积极参与组内教学研讨活动,进行教学专题研究,积极参加校本培训。(30分)
A、教研组能认真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教学研讨活动,每次教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得20分。针对学期初计划,内容随意性大,扣2分/次。活动每缺一次,扣5分/次,缺相应活动资料或记录不详,扣1分/次。
B、能根据学校要求,组内教师完成一定的听课节数,积极推荐组内教师参加校级以上公开课的展示活动。各类公开课听课后有研讨、评课有记录,得5分。听课记录不齐全,只有1人评课,其余不发言的,发现一次,扣2分/次;听课次数每缺一次,扣0.5分/次。(共5分)
C、组内教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得5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中途缺课,扣0.5分/次。无故缺席,或不按时上交培训作业,扣1分/次,并且不能获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4、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5分)
考核标准:
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一些临时性工作,得5分。不配合学校工作,不得分。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拖欠1天,扣0.5分;不能按质按量完成的视其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5、教研组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10分)
考核标准:
学期末,各类资料齐全,及时上交《教研组工作手册》,得10分。教研组资料不全,《教研组工作手册》填写不完整,根据情况可酌情扣分。
6、教科研成果卓著。(15分)
考核标准:
组内教师完成学校基本的教科研考核内容,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师基本功比赛、辅导学生参赛、课题申报、论文发表或获奖等符合《绍兴艺术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得15分。若超出规定要求,则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获得相应加分:校级0.5分/人次、市级1分/人次、省级2分/人次、国家级3分/人次,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考核说明
1、本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以两学期成绩总合计。
2、考核成绩按总分进行排列,得分前2组为优秀,得分最后1组为基本合格,其余各组为合格,成绩优秀者即为当年度优秀教研组,组长为优秀教研组组长。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视为不合格,次年不再聘为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工作经历清零。
3、具体考核主要以校长室、教务处、教研室检查记录及教研组上交的相关资料等为依据,由教研室牵头,考核小组根据具体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
本考核办法自通过后正式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绍兴艺术学校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附:
绍兴艺术学校教研组考核表
教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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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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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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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 |
互评 |
校评 |
备注 |
1 |
制定教研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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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常教学规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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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科研活动、校本培训活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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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性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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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研组资料整理、归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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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科研成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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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加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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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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