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培训费用报销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05-17
各科室:
5月16日下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于教师职称计算机、英语培训考试和职称评审及参加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报销作出如下规定:
1、教师在职称评定过程中产生的评审费用给予报销,但每晋升一级只报销一次;
2、教师的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考试费用学校给予报销,补考费用由个人自负;
3、参加浙江省教育厅师训平台的继续教育,学校只给予报销培训学习费用。
4、教师外出参加各级各类学历和非学历进修学习及培训的费用报销,根据我校《关于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2013年5月17日